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满一年后咋办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满一年后咋办?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取保满一年应当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二、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通常情况下,取保满期限后,司法机关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案件的处理情况,如果案件依然适用于取保的,可以要求当事人继续办理取保,并等待案件的调查审理。当事人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对取保情况进行办理,并在规定的活动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行为,并保持与司法机关的联系。
  
  
  
总结: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满一年后咋办?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取保满一年应当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幼儿园的学生嘴被划伤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幼儿园的学生嘴被划伤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一、幼儿园的学生嘴被划伤侵权责任由谁承担?幼儿园的学生嘴被划伤侵权责任有可能由学校、致使他人嘴被划破的人、老师等来承担。具体的担责情况有以下......


·执行没收财产有什么注意事项
      法官要是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判处主刑的同时又判处了附加刑的话,则此时要是需要实际执行所判的附加刑的。其中比较常见的有没收财产。那判决生效之后,实际执行没收财产的刑罚时,应该注意什么事......


·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
      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


·预售商品房怎么进行转让
      预售商品房怎么进行转让房地产市场上,期房是很多的。有些房子刚刚奠基就开始预售了,很多买房人看中了房子的某些优点而选择买房,可是买了房子后出于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又想要把已购的房屋......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重伤二级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重伤二级如何赔偿?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


·一、东莞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东莞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下列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满一年后咋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