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需要承担;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予,如果对方有什么困难的话,那么是可以协商抚养费的金额,但此费用不管是多与少都应该要给付,这样才能算是尽到了该有的义务,所以,抚养费的给予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双方协商好一切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总结: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需要承担;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武汉二手房交易费用都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支付房款外,是否还需缴交额外的费用呢?不少人对此都比较疑惑。那么,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交纳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方需......


·2023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
      2023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缓刑申诉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缓刑申诉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


·财产被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财产被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随着国家领导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理念的提出,我国各省市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对于一些滥砍滥伐、排放污水、随便堆砌垃圾等污染环境......


·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一、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目的是查清案情。坐不坐牢要看嫌疑人是不是被发现犯罪。只要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或者被......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