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他们只能上报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由他们决定。而实际逮捕,却是有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可以签发逮捕令,而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检察院、法院自然也不会批准逮捕。
  
  
  不批捕的原因有很多,在现实状况中,一般只要公安机关发现有利证据的话,检察院一般都会批捕,除非是公安机关的证据不足,或者是调查错误才会不批准逮捕,在检察院未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继续调查,搜集更多有利证据。
  
  
  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批捕申请之后,7日内就必须要下达是否进行逮捕,在检察院未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应该马上对其进行释放,公安机关可以继续对其进行搜集证据,提供更多有利证据交由检察院,向检察院再次申请批捕。
  
  
  
  
总结:一、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离婚夫妻在进行财产分配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处理。那到底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离婚财产分......


·上海二套房税费是多少
      上海二套房税费是多少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


·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
      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一、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奖励员工旅行认为单位列举证据不在工作时间即能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从3月1日开始。具体规定如下:1、上年度汇算的内容上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


·随着经济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步入小康生活。随着家庭生活的不断提高,小轿车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伴随而来的不单单只有生活的便利,还有车祸。车祸会付有怎么样的责任?什么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


·驾驶校车超员有哪些处罚规定
      随着我国的交通事业的发达,我国的各行各业的交通使用率也在逐年上升。校车作为一个接送学生的特殊车辆,近年才使用在我国的学校中。那对这种车辆的超员有那种规定呢,下面就驾驶校车超员有哪些......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