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一方有婚外情中的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一、一方有婚外情中的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
  
  (一)协议分割
  
  当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由夫妻自由决定。
  
  (二)判决分割
  
  如果夫妻在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议,那么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分割。法院在审理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时,主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一方出国所得劳务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出国从事劳务活动获得的劳务报酬,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同在国内的一方参加劳动生产或工作的收入一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因为一方在国外劳动,就违反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把在国外所得的劳务费归个人所有。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稿酬、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不论其在何时何地取得的,只要他处在婚姻关系之中,该收入就同他的夫妻人身关系相联系,成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应遵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并照顾女方权益,出国的一方不得以自己收入比对方多而多得。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婚外情行为在夫妻分割财产的时候,受害方是有权利要求少分的,而且受害方还可以要求得到一笔赔偿,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这就要看夫妻之间是如何去处理夫妻的关系,出轨本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总结:一、一方有婚外情中的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一)协议分割当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龄
      工龄,简单的说,就是工作的年龄,就是指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收入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代表着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包括了本......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一、法院受理费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1、10000元以下的50元2、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5%-200元3、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0%+300元......


·疫情期间发放最低工资通知,公司疫情工资发放通知是怎样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以及各省各地人社局颁布的相关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


·当事人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为了维护好亲朋好友之间的情谊,很多人都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钱借了出去,并且有时还不好意思直接跟对方约定利息。那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呢,换言之,约定借款利息注......


·请求权和抗辩权对比区别是什么?
      请求权和抗辩权对比区别是什么?签署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民事法律活动,双方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请求权和抗辩权都是比较重要的权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


·何为诉讼时效的终止及中断?
      何为诉讼时效的终止及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


一、一方有婚外情中的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