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事项或者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协议的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事项或者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协议的,如果觉得工资偏低或者学不到任何知识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不再维持劳动关系。如果职工真的辞职了,他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呢?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解答。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够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选择主动辞职的,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任何的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违法的行为。职工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1、职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某些企业在招聘高级管理员或者是其他具有保密性质岗位的时候,会要求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就要求职工离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从事与之前类似业务的工作。如果职工私自违反协议,去另一个单位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行业,这时职工是需要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因为职工的行为有泄漏商业机密的可能,这对原用人单位会造成一些经济上的损失,如果职工的行为对原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要高出很多,职工还要另支付一些损失赔偿。2、职工违反技术培训内容:法律上有规定,对于一些有技术培训的工作岗位,培训期间是可以与职工签订协议的。如果职工在培训期间无故请求离职的,这对用人单位是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因为用人单位有花费了一些金钱请人来给职工做培训,所以职工离职起码要赔偿违约金作为已经花费的补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可以超出用人单位已经出的培训费,对于剩下来的培训项目职工没有受到培训,是不可以要求职工来赔偿的。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职工法律知识浅薄,趁机要求职工支付违约金,而职工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又怕真的属于违约行为,只能乖乖支付违约金。如果职工支付违约金之后才发现根本不用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而是用人单位的谎骗手法,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及时挽回自己的损失。看了这篇文章的朋友们,你们已经知道哪些情况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了,所以要是用人单位有出现骗取违约金的行为,一定要坚决反对。
  
  
  
总结: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事项或者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协议的,如果觉得工资偏低或者学不到任何知识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不再维持劳动关系。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司法鉴定伤残标准等级的划分内容
      在当今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总是会产生一些或大或小的矛盾,有些矛盾甚至使双方大打出手,最终的结局就是告上法庭,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最大特点就是证据,因此人们需要做许多的司法鉴定,那么司法......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咋处理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直到现在为止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还有着诸多的民营企业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甚至劳动关系在履行的过程当中,本身就是严重......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一、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信息填写错误都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更改,企业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的信息,大致可以分为“......


·个人所得税怎么样才可以退税?
      个人所得税怎么样才可以退税?一、个人所得税怎么样才可以退税?个人所得税再存在着重复的纳税,或者是适用税率错误情况之下可以退税。1、注册“个人所得税”软件2、注册完成之后,回到登......


·企业如何查询股东的股份?
      企业如何查询股东的股份1、打开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的页面,在页面中输入这家公司的名称,当然不清楚名称的话也可以输入法人名称等。2、点击进入企业内容页面,可以看到企业的一系列信息,法......


·在进行房产抵押或者出售二手房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对房产价值做出
      在进行房产抵押或者出售二手房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对房产价值做出相应的评估,这样才能确定最终给予多少的贷款。那一般进行房产评估需要多长时间呢?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才需要......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事项或者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协议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