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事故工伤双赔偿具体是什么?
四川交通事故工伤双赔偿具体是什么
一、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一)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二)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三)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二、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赔偿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不能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情形
当受害人为用人单位机动车的乘客或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仅为用人单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即不能同时获得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和工伤双重赔偿。当受害人既符合交通事故构成又符合工伤事故构成,如果单位既按交通事故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又按工伤赔偿损失,则赔偿了双倍损失,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
(二)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情形
1、当受害人乘坐或驾驶本单位的机动车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以获得侵权的其他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当受害人为第三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方发生交通事故被伤害,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可以获得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3、当受害人为第三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本单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方仅为用人单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可以按工伤赔偿。
(三)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关于工伤和侵权竞合,哪些赔偿项目可以获得同时的赔偿,并无明确。
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工伤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交通事故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而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则不能获得双重的赔偿,应按受害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获得一份赔偿。
在一定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前提是符合双重的条件。如果个人不确定的,可以进行打电话咨询。或者双重赔偿的前提是购买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进行购买,那什么也不可以享受,所以社会保险特别的重要。
总结:四川交通事故工伤双赔偿具体是什么一、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治安管理处处罚的种类包括了哪些
治安管理处处罚的种类包括了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
·我国刑法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我国刑法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
·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
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
·徐州征地补偿细则2023规定是什么?
当面临房屋被拆迁时的徐州市民肯定最希望了解的就是关于徐州市当地的征地补偿的相关问题,徐州政府为了解决市民的需求而专门制定了征地补偿的细则供您查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徐州征地补偿......
·民法总则中的商事代理的特点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的商事代理的特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商事代理的特点是什么?与民事代理比较,商事代理有以下特点:1、非显名主义;2、本人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交税,安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
四川交通事故工伤双赔偿具体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