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诈骗罪的起诉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的起诉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起诉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诈骗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这对于他人的财产安全是一种极大的威胁和隐患,因此一旦触犯相关的罪责的,将会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根据诈骗的金额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处罚,情节及其恶劣并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的最高将被判处无期徒刑。
  
  
  
  
总结:一、诈骗罪的起诉标准是什么?诈骗罪的起诉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企业海外并购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海外并购虽然对提高企业竞争力作用很大,但是操作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风险,这些风险贯穿于策划、实施和整合各个阶段。那么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控制的手段有哪些......


·在我国对于打架斗殴警察怎么处理
      我国现在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所以在人口大迁徙的背景下警察几乎处理打架斗殴的这种现象也是成了日常的工作内容之一的了。特别是在很多的大城市的那些环境比较嘈杂的......


·那些醉驾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那些醉驾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


·管辖权异议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管辖权异议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有何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


·欠钱不还就是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就是没钱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就是没钱怎么办?欠钱不还就是没钱此时只能协商分期还款,若是有能力但是不还款的,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


诈骗罪的起诉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