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监视居住的他人有哪几条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他人有哪几条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为:(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高检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二)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四)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二)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三)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监视居住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的变更
  
  
  (一)申请变更的主体:根据《高检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对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根据《高检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监视居住并不是一种法律的惩罚手段,而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因此,即使当事人被监视居住了,也不一定意味着被确定了那些罪名。对于监视居住中可能会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相关内容,还需要我国的司法部门进一步完善。
  
  
  
  
总结:被监视居住的他人有哪几条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为:(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交通事故骨折要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其实是比较常见的,当然此时一般还伴随着财产方面的损失。因此,很多时候进行赔偿涉及的就是两个方面,而现实中,针对造成的人身损害情况不同,具体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吗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吗?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仲裁的基本原则有:(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或仅一方申请仲裁的,仲......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


·从身理机构看,女职工是要比男职工特殊一些,因此在具体的劳动过
      从身理机构看,女职工是要比男职工特殊一些,因此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我国相关法律也是给予了女职工更多的保护。那具体来说,劳动法对女职工有什么特殊保护呢?要是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


·面对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开始被征用,以满足城
      面对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开始被征用,以满足城市的发展。那么,面对房屋被拆毁的,首当其冲的便是该如何补偿自己所受的损失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浙江省集体土地上房屋......


·强奸罪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强奸罪的量刑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被监视居住的他人有哪几条义务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