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签赠与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尚未生效,一旦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协议即生效。
  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1、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2、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
  1、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2、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3、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三、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赠与合同只要合乎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2、权利转移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由此看来,您通过我们搜集的资料,可以知道并不存在赠与合同有效期这一说法。但是在实践当中,很多赠与合同是会有附加条件需要受赠人履行的,只有在合同条件一一满足的时候,合同才会生效,不然合同即便签署也无法律效力。
总结: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签赠与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一、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是怎样的
      现目前,随着我国司法鉴定项目的健全,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项目不再局限于人身和血液,越来越多的项目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其中,声像资料也是司法鉴定中的一个种类。那么,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资料有......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怎么办?
      土地所有权的农民享受独立的土地对农民的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农村土地确权在2018年底将全面完成,现在农民朋友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很多人都遇到这个问题的两种土地所有权:但家......


·股东代位权诉讼中的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诉讼程序
      股东代位权诉讼中的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诉讼程序一、什么是股东代位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


·法院不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不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在我国商品房和相应的出售房屋,都应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相应的维修。这类维修基金应在交房前进行缴纳,对房屋的后续问题进行解决。下面我们就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这类问......


·什么是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什么是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一、什么是诉讼和解制度诉讼和解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世界各国大多作了详尽的规定。中国民诉法亦规定有诉讼和解制度,但其内......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