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针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另一种是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另一种股权转让经股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第二种股权转让需要经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其他股东主,以相同的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1.股权交易,双方就转让股权的份额,以及价款等进行合意,双方是经过友好磋商且过程符合诚信交易原则,则股权交易双方,就达成了合意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签字或者是盖章确认。2.如果股权转让系对外转让,那么交易双方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真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获取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比如说章程约定,通过股东会表决的形式来进行股权转让的确定,那么买卖双方应当持有股东会表决的书面材料才作为,股权转让有效的法律材料。如果没有内部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那他应当主张优先购买权,该权利主张股东需要向转让股权给予同等条件。3.双方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合意后,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对该协议进行登记或者是备案,符合法定程序等,满足协议支付条款及内容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对原股东进行注销,并对新股东的股权份额进行登记确认,并向股东出具股权确认书。以上变更股权的事由应当记载在章程中,并记录股东信息于股东名册。4.在股权转让事宜发生后,双方应当依照约定,或者公司应当依照章程对股权的变更和股东信息的变更进行工商登记。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尽快处理,以避免一股多卖的情形,同时也规避权利的外部表象的产生的某些法律问题。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某些特殊的情形,比如说其他股东不同意该股权转让行为,且拒绝对形式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拒绝购买股权,则视为其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不影响股权的对外转让情形。如果股东本身因为经济等问题,需要对其股权份额进行分割拍卖,则内部股东仍然享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购买的,则同样不影响司法拍卖及执行。股权转让的特殊事由,若出现一股多卖的情形,如股东甲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先是转让给乙但是没有经过工商过户登记,之后又以同样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对甲乙的转让事由不知情,丙在支付合理价格后,完成与甲的工商过户登记,那么针对股权最后归属一般认定为属于丙所有。因为有价的股权的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规定从属于登记且善意付款人,所以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应当对做到审慎核实,且应当在达成合意后尽快进行工商登记,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总结:针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另一种是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另一种股权转让经股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农村土地的政策新政策
      农村土地的政策新政策农村土地的政策多年来一直备受关注的,这也是广大农民迫切想要以及需要了解的。诚如我们所知,土地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础性的政策,关系着国家富国安邦之道。多年来,土地制......


·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属于谁
      职务发明创造属于谁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一、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


·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条件是什么一、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


·我们每一个人都非常的清楚喝酒之后开车是一件十分危险的行为,在
      我们每一个人都非常的清楚喝酒之后开车是一件十分危险的行为,在醉酒状态下如果开车将会发生很严重的交通事故,因为醉酒状态下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意识,我国交通法规中对于嘴贱的处罚是十分严......


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