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逾期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逾期赔付的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逾期能否赔偿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当然,劳动合同也有自动延期的情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 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要求企业或员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续约或者不续约。至于书面通知一般是企业为了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内部规定。劳动者和企业的合同到期后,若继续工作,则和企业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企业随时可以和您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同样劳动者也有上述权利。若企业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约,劳动者不可以向企业要求任何赔偿,因为订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双方之间依据自愿原则进行的,企业完成可以无任何理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逾期一般情况下会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在生活中,需要依据所属的公司的详细规定,因为此类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从而有效的准备有关的赔偿标准,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解决。
  
  
  
总结:劳动合同逾期赔付的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广东林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广东林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一、广东林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此......


·诈骗未遂120万量刑规定是什么?
      诈骗未遂120万量刑规定是什么?诈骗未遂120万量刑规定是比照既遂犯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a轮融资与注册资本的区别是什么?
      a轮融资与注册资本的区别是什么?1.组成方式不同a轮融资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


·进行现房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就房产抵押来看,可以具体分为现房抵押与期房抵押,这两种情况下的房产抵押是不同的。具体包括在抵押的手续、所需要的材料等方面的差异。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现房抵押和期房抵押分别......


·婚后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第...


·夫妻债务未还清离婚怎么办
      夫妻债务未还清离婚怎么办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


劳动合同逾期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