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一、夫妻个人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夫妻分割承担的只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还是要个人自己来承担。
  
  二、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既然是属于夫妻个人的债务,那么不管是否离婚,其实都是应当有其个人来承担的。在婚内,不能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清偿。而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债务也是不会参与处理的,毕竟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不同,即使是离婚也没有单独进行处理的必要。
  
  
总结:夫妻个人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一、夫妻个人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一、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


·外资减资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外资减资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一、外资减资所需材料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4、股东......


·无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无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有哪些无牌照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与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一样的: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确定双方损失承担分配比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对无牌车辆......


·网络诈骗犯如何判刑处罚
      网络诈骗犯如何判刑处罚一、网络诈骗犯如何判刑处罚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往往也就是按照《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不过此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数额和情节,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才......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


·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分别是什么
      虽然很多罪犯会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律师来为自己争取缓刑,但说实话真正知道缓刑是什么意思的人其实并不多,只不过认为被判缓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因此才会不遗余力的追求缓刑。想要了解缓刑就......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