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办理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1、转让人应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之义务的规定。2、如果原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他人,则商标权人就没有资格订立转让合同。3、如果转让人将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册或申请了注册的国家中的商标权全部转让,则转让人还应保证到签约时为止已经在尚未批准其注册的国家履行了一切注册申请手续,且有关申请尚未被驳回。转让价格。转让后,受让人的权利范围。4、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双方还应约定在所转让的申请案被批准后,受让方享有全部专有权。5、如果转让人将按期收回商标权,则应约定转让期限。如果要求受让人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质量,则转让人应按约定提供生产有关商品的(技术决窍)、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及有关的技术服务。6、转让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7、受让方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所转让的商标名称、样式,注册国别、注册号,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及它们的具体名称。8、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合同中还应列明已批准注册的国家的名称,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国家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和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包括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具体名称。二、商标转让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不再经营,需将其商标进行转让。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将其转让套现。3、其他公司出高价购买本公司商标。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转让。5、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转让。6、其他情况。注: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另,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商标的转让与商标的许可使用其实并不一样,转让可以理解为将商标权出售给他人,也就是进行商标所有权的转移。但如果是许可使用的话,此时商标的所有权其实还是在自己手里的,被许可人仅仅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拥有对商标的使用权而已。于是关于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就与商标许可使用中需要注意的点不同。
  
  
  
总结:办理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1、转让人应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拖欠抚养费养不起孩子怎么办?
      一、拖欠抚养费养不起孩子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存单质押模式是什么?存单质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存单质押模式是什么?存单质押贷款条件有哪些?在银行办理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是需要贷款者提供抵押担保,以保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我们都知道,存单是我们在银行存款的凭证,那么办理......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就进行相应的赔偿,那......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吗?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关于扶养费的支付周期以及金额问题需要双方协商好,一次性存好的方式如果是经过双方同意的就是合理的做法。有固定收入的,抚......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要是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此时房屋受让人也是要继续履行之前的租赁合同,这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实践中也有对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


·代驾公司代驾违章扣分吗?
      代驾公司代驾违章扣分吗?随着酒驾处罚越来越严厉,您法律意识的提高,现在您基本都遵守一个原则,那就是酒后绝不开车,因此也带动了一个新的行业的发展,就是代驾公司,只需要一个电话代驾就可......


办理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