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离婚协议手写是否有效问题的理解

  对于离婚协议手写是否有效问题的理解,我们先要来看看关于离婚协议相关概念。首先根据《婚姻法》的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1.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双方根据自身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思表达,以及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共识以后的协议或者是一件。2.协议书一般承书面的形式进行,说明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的离婚,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的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离婚协议是根据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所成的,因此,对于离婚协议书判定的效力与否,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关于这项协议是否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意思下所进行的表达,否则这份协议将没有效力。除了离婚协议的自愿平等的原则问题以外,在关于离婚协议效力问题还有两种观点。1.首先是离婚协议必须是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手续之后方能生效。2.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双方在签订协议的那一日就已经生效了。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显示,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同时在离婚之时,双方已就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和债券问题已经协商完毕,具有一致性的表示,婚姻管理机构将办理离婚手续。此外,对于离婚的相关法律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离婚协议需要与传统意义上的民事合同进行区分,因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双方根据合同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是涉及到关于公民身份关系的协议时候,如婚姻,抚养等问题,此时适用其他的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婚姻关系涉及到了身份关系的问题,因此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与传统意义上的民事合同等同。(2)离婚协议只要两种可能要么生效,要么不生效。离婚协议的签订起目的是为了表达双方离婚的意愿,以及后续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他是离婚的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只有符合了条件,才能够生效。因此,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离婚协议即生效。(3)特定条件下产生,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有三个条件,首先是行为人具备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真实表达,以及该行为不违背法律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等。但是离婚协议,不排除有一部分是由于当事人出于冲动,赌气,或者已经失去理智的情况下签订的。为了防止一部分的人群是由于上述情况下而签订的,在判定协议有效性上,不能简单的说明双方离婚协议有效,这点是不严谨的。因此在现实中,法院以及登记机关会对协议进行审核。(4)效力问题。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以上就是关于问题相关解释。
  
  
  
总结:对于离婚协议手写是否有效问题的理解,我们先要来看看关于离婚协议相关概念。首先根据《婚姻法》的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没结婚生的孩子双方谁有抚养权
      没结婚生的孩子双方谁有抚养权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


·房屋买卖协议上的买房人自己办理过户吗?
      房屋买卖协议上的买房人自己办理过户吗?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是可以要求买房人过户的,但是卖方也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


·现在的人买房一般都只求外观好看,而忽视了实用性质的问题。当业
      现在的人买房一般都只求外观好看,而忽视了实用性质的问题。当业主已经拿到了买的那间房屋,出现诸如塌陷、漏水、开裂等质量问题时候,一旦碰到这种房屋方面的质量问题,是可以有提出修复的权力......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人是不具备民事行为的,如儿童、残疾或者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人是不具备民事行为的,如儿童、残疾或者精神有问题的人等等,这些人一般需要交由法定代理人行使民事行为。由此有时也会产生一些问题,针对这一内容,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


·江苏省合同诈骗罪量刑的处罚是什么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我国社会中出现了各类难题,合同诈骗尤为明显,现代社会中,不论干什么工作,企业都会与工作人员签署一份合同,是对双方的利益的保障,既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也保......


对于离婚协议手写是否有效问题的理解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