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

  医院在救治病人时,如果不小心发生了医疗意外,那么就有可能导致病人的死亡。一旦由于医疗意外导致病人死亡,那么作为医院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医院的赔偿可以又分为几个部分呢?首先,医院作为赔偿的义务人,医院应该根据病人在抢救和治疗时的相关情况,对因为医疗意外死亡的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这些补偿主要包括病人在院期间治疗所需的各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在医院的伙食补助所产生的费用,同时还应包括由于给患者治疗不当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费和交通费等,针对上述这些费用,医院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其次,作为医院一方,在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完上述所有费用的赔偿后,医院还应当依据当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解释,按照一定的标准额外的对死者的家属进行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方面的赔偿。对于医院赔偿的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不仅包括由办理死者丧葬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开销,而且一旦如果由医疗意外导致的死者在生前所承担了抚养义务并且抚养了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父母等亲属,那么对于死者生前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父母亲戚在以后生活中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费用,医院也应该进行赔偿,还有就是对于死者的亲属在办理丧礼葬礼期间出行所需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因为办理丧礼等事宜产生的误工费,医院同杨应该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最后,受害者的家属在受害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必定在精神上会受到一定的损害,这时候受害者家属就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特别的,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出医院赔偿的精神损失费是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同时也不可以继承下去的。
  
  
  
总结:医院在救治病人时,如果不小心发生了医疗意外,那么就有可能导致病人的死亡。一旦由于医疗意外导致病人死亡,那么作为医院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医院的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不少,有些是因为工资问题,有些是因为被辞退的问题等等。那么,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应该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来解......


·中国对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费用多少?
      实用新型1、申请费:500元。2、专利登记、印花税:合计205元。3、年费: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嘉兴市新联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的机构很多,在嘉兴市,嘉兴市新联司法鉴定就是其中的一个。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具有权威性的鉴定机构,这样可以确保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嘉兴的朋友,......


·在订立居间服务合同注意啥
      在订立居间服务合同注意啥居间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


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