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对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或者是作了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一般的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不能计算。如果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的必要时间准备(也称为宽限期),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应当视为拒绝履行其义务,和行动的限制计算这个宽限期届满的时候。对于债务纠纷中已经逾期三年的借条,权利人丧失诉讼时效的,是实体胜诉的权利,或者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但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将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如何暂停及恢复欠条的三年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如果不能让债务人签署催收通知,必须设法让债务人自愿偿还,或者让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根据时效期限的长短,可以将时效期限分为两类:1、3年普通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20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收到损害之日起算超过了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对其予以保护。在特殊情况下,经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民法典》中也有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借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对于不同意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适用最长时效期间,自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债权人。
  
  
  
总结: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对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或者是作了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房屋买卖涉及的税种
      房屋买卖涉及印花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印花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


·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现在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反向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反向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对于反向合同并没有相关的司法......


·抢劫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属于重罪,因此我国对此罪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的。但是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需要考虑到追诉时效的问题,只能在追诉时效内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抢劫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呢?可......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怎么算?
      现在社会,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发生劳动纠纷的事情常有发生,工作中没人可以保障是百分之百安全,一旦发生意外就涉及到治疗和赔偿的问题,因此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十分有必要性的,很多新单位的负......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


·汽车划痕险出险也会影响下一年保费吗?
      一、汽车划痕险出险也会影响下一年保费吗?一般来说,车险投保后,若在保障期限内出险,不论您报的是什么险种,第二年都无法享受优惠。根据政策,若第一年出险一次,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车......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