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自卫杀人用赔偿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需要自卫的时候,这是我们迫不得已的,有的时候因为自卫过当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先了解下有关正当防卫的情况,首先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为了保护个人或者他人或者集体的利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了伤害他人的情况,不属于个人本身自愿的,这种情况下是不负法律责任的。1、正当防卫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第20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个人的安全、公共财产等相关情况下与侵害者发生不法侵害的时候,没有造成对方严重的后果可以算为正当自卫,既然是有限度才叫正当自卫;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防卫过当,这种情况通常都是指在防卫的过程中,对对方的伤害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给对方带来更大的伤害,比如明显超过了防卫行为,或者已经防卫但是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都是超出正当防卫的标准的,如果存在防卫过当的行为,即便开始的本意不是伤害对方,但是因为防卫过当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可以根据当时具体的情况在量刑上有所区别。2、有的人还听说过一种叫做无过当防卫权的,确实存在这种权限,
  这种无过当防卫权有的人也成为特殊权限,主要是对有些在特定情况下,防卫人实施正当防卫,不需要对后果产生责任,没有所谓的防卫限制,这里要注意的是要在特定的情况下。3、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于当时情况正在行凶、杀人、绑架等严重危及到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所产生的正当行为,导致不法侵害者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这也就是前面说的特别情况下,不属于防卫过当。这一点上有两点是要特别注意的一是首先要属于正当防卫,其次是必须是正在进行特定的特殊案件,其他情况都不能有无过当防卫权的。
  
  
  
总结: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需要自卫的时候,这是我们迫不得已的,有的时候因为自卫过当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先了解下有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


·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
      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职工缴纳0.5%,个人不......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


·法律重婚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法律重婚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重婚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有相应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以重婚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


·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
      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一、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现在电动车是很多上班族的通勤工具,电动车骑行方便,快捷。可是在很多城市道路上,车辆密集,电动车容易和机动车发生刮蹭。那么,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发生事故,......


自卫杀人用赔偿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