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1、是的,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办理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的通知检察院。
  
  2、而对于需要继续侦察,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不予批捕的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9、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三、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条件
  
  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由此可见,主要是在检察院不批捕之后,公安机关不能继续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指定的地点中。犯罪嫌疑人被释放这是可以肯定的,在释放的这个过程中也需要办理好相关的交接手续,最起码应该出具释放证明。但是,释放其实也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是绝对自由的了。
  
  
总结:一、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1、是的,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办理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的通知检察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何时递交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何时递交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


·北京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怎样的
      北京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怎样的一、北京交通罚款滞纳金怎么交?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北京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


·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怎么写?一、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怎么写?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尊敬的合议庭:我们受林某某的委托以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林某某被判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


·我想知道民事调解书可以变更吗?
      关于民事调解书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有规定,它规定如果要申请再审,那么就应该满足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以及内容调解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条件规定。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但是......


·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内容
      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就会构成侵占罪。而此前,还需要对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内容作出了解,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侵占罪犯罪构成的具体......


·不动产他项权证和土地他项权证规定是怎样的?
      很多东西都是有他项权证的,关于他项权证的内容,我们相信有很多人都是不理解的,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他项权证,就是一种权利的证书,主要是除了物品或者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的综......


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