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对企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
一、如何对企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能够得到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尚有剩余。也就是说,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权优先于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各国公司法均一方面规定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具有分配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规定了禁止未清偿公司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条款。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照前列顺序清偿完毕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剩余财产分配审计(1)破产企业的清算费用和破产债务是否100%地偿付完毕,是否有应偿未偿的债务序列或项目。 [2](2)剩余财产分配之前是否依法向国家缴纳了所得税,实缴税额与相应的计税依据、税率是否一致。(3)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的所有者是否真的都是企业的所有者,它们是否以公平的身份参与分配,特别是政府所有者是否与个人所有者、法人所有者取得了公平的分享地位。(4)剩余财产分配依据是如何确定的,各所有者的出资额计算是否准确。(5)不足分配的零星财产是如何处置的。三、剩余财产分配要件公司在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是公司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实质要件。对于清算时仍有争议特别是尚处于诉讼中的债务,为了不影响清算的进行,可以保留认为偿还债务所需要的财产,然后分配剩余财产。 四、剩余财产分配标准顺序公司清算中,股东平等原则仍然为剩余财产分配时必须坚持的原则。如果公司仅仅发行有普通股,剩余财产分配较为容易,即用公司发行股份总数去除剩余财产总额,然后乘以某股东持股数量,即为该股东所分得的剩余财产。但是。在公司既发行有普通股,又发行有优先股时,应如何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在发行有优先股的公司,应先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然后再向普通股股东分配。此为股东平等原则所许,亦合于意思自治原则,但为周全计,公司章程应当对优先股股东优越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我国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102条第2款曾经规定,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分配,如不能足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可惜1993年《公司法》未予采纳。依学者见解,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数量作出规定,例如某一固定的金额,或者优先股股票面额的一定百分比。在优先股股东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得公司剩余财产之后,余下财产在普通股股东之间,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综合上面所说的,企业股东对于公司剩余的财产是有分配的权利,但是不同的公司所分配的财产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剩余的财产作为股东一定要协商好,而且在分这个财产分配的前提是必须要把所有债务清偿完之后才能进行分割,所以,一定要按照合法的程序来。
总结:一、如何对企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一、孙子继承爷爷的房产可以吗?
一、孙子继承爷爷的房产可以吗?有权,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寻衅滋事关一个月能出来吗
看判了多久。《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几日内可以毁约?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几日内可以毁约?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就不可以毁约了,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该条款即自始无效。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
·赡养老人是我国民间传统美德
赡养老人是我国民间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的法律责任。老人年事已高,没有收入来源,有多个子女的,子女们要协商一个赡养方案。而子女尽到了赡养义务,在分割老人财产的时候应该有权参与。那么......
·二审败诉可以报案虚假诉讼吗
可以。虚假诉讼一般由法院认定,法院在尚未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虚假诉讼也属正常。对于虚假诉讼,一般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而是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
·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其余的不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死者家属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补助金......
一、如何对企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