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了两个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
合同约定了两个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
一、合同约定了两个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
不合理,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只能约定一个违约金标准。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实际损失来赔偿,最高不超过30%,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几种?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又分: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违约金标准几乎成了所有书面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条款都不能出现模棱两可的相关规定,两个违约金标准就会导致最后双方还会因为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产生争议。因此,在违约金的这一块如果出现了两个违约金标准的话,双方就要进一步进行协商,确定一个违约金支付标准。
总结:合同约定了两个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一、合同约定了两个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不合理,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只能约定一个违约金标准。如果没有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医疗纠纷诉讼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医疗纠纷诉讼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一、诉讼费的收取规则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
·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征地)补偿管理,规范征地补偿行为......
·起诉盗版要达到多少金额法院才会立案
起诉盗版要达到多少金额法院才会立案一、起诉盗版要达到多少金额法院才会立案?如果不构成犯罪,不管盗版数量是多少都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征收他人土地时必须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否则政府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土地的产值......
·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
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一、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1、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
合同约定了两个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