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一、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超过工程造价的20%,否则超出部分则是无效约定。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三、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1、工程量方面
  
  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未做三方确认,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表现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
  
  2、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发包方就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
  
  3、违约的争议
  
  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未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4、建筑材料品质的争议
  
  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因此,引起结算纠纷是很常见。
  
  5、总包与分包的争议
  
  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一个大型建设工程很难由单一的总承包商完成,而且有些劳务作业需要大量的人力,也无法由总承包公司独立完成。而且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除工程款结算外,还存在着管理费之争。如果建设单位参与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单位,则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会更复杂。这类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比较普遍。
  
  6、发票的争议
  
  建设工程款绝大部分都是分期付款,建设工程的成本核算需要工程竣工后才能进行。因此,少数私有企业发包方在分期付款时可能会忽视立即索取工程款发票。而某些承包方,特别是挂靠性质的临时施工队,为偷逃税收有时以未收到全额工程款为由,拒绝开具税收发票。当全额发票应付的税款超过剩余工程款时,这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7、尾款的争议
  
  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为了保证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满后再行支付。有的合同采取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银行保函加以保证。5%尾款争议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是否能在保修期内适当履行保修义务。
  
  8、合同的争议
  
  这方面的争议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实力雄厚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利用其在签约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就同建设工程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又强迫承包人签订另一份包括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内容与合同不一致且有利于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所谓“阴合同”。进入结算阶段时,两份相矛盾的合同究竟谁是结算标准成为争议焦点。根据合同法原理,应该认定后一份合同为标准(因为时间在后),按照招投标法,应该认定前一份合同为标准(因为该合同是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结果)。
  
  纵然在正常情况下违约的这种行为肯定是错误的,但是也没有谁在签订了书面合同之后就无缘无故的违约,支付违约金本身就是对有过错一方的惩罚了,如果对违约金的上限不作限制,实则上也是忽略了有过错一方的基本权利。要知道,工程违约金的比例不是最高为20%,而是要结合工程总造价的。
  
  
总结: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一、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超过工程造价的20%,否则超出部分则是无效约定。违约金是指按照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的法......


·如果有汇款记录借条生效吗?
      有汇款记录借条生效吗?有汇款记录,是可以证明借条的效力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一、征地拆迁补偿规定(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土......


·马路上车来车往,川流不息,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
      马路上车来车往,川流不息,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小的剐蹭当事人往往自己就能协商解决,严重一点不好判断彼此之间的责任时,会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判断然后再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内有婚外情行为,但实践中,需要用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是存在婚外情行为,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无法离婚。那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农民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我国劳动者中农民工占有很大比例,但是农民工却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常常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下面我将详细的从维权内容、维权方式、维权途中遇到的困难和相应的解决办法为农民工解......


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