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四)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包括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对于其中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情形,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数额达到了5000元的,那么才能被依法认定为此罪。至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相应的作出了调整,分别是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总结: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如何讲公司债券发行程序的流程?
      如何讲公司债券发行程序的流程?公司债券发行是指以债权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债券持有人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只是参与......


·保密协议意思就是双方人员约定对一定的信息进行控制
      保密协议意思就是双方人员约定对一定的信息进行控制,不允许其他第三人知晓的约定。保密协议通常情况是用人的单位和职员签订的,让职员所接触的单位或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具有价值信息予以保......


·怎样申请剧本版权登记?
      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渐提高,文学作品版权的申请成了关注热点。剧本属于文学作品,也应受到版权保护。很多人需要给自己创作的剧本申请版权,却不知怎样操作。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剧本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两年无性生活自动离婚吗?
      两年无性生活自动离婚吗?一、两年无性生活自动离婚吗?不管多久没有一起生活都不可以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一说。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


·司法鉴定的地域性规定是什么?
      如今司法鉴定的用途十分广泛,比较常见的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及其它人身伤害鉴定等。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法院委托或者自行申请。各地都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其出具的结果可以当做......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