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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首先有两种情况。一是沟通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就协议离婚。二是沟通协商不一致就需要法院判决。以下就是比较常见的几种离婚分房的情况。先来说属于婚前财产的几种类型。第一种情况:夫妻任何一方在结婚前购房,并且付清房产的全额房款,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第二种情况:结婚以后夫妻购房是以一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房子也属于购买房产人的婚前财产。第三种情况:结婚以后由子女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且房产信息登记在子女名下这也属于婚前财产。第四种情况:结婚前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这也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几种类型。第一种情况是:房子是夫妻双方一方结婚以前用贷款购买的,然后婚后用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来一起偿还的房贷,房产证的证明并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二种情况是:婚前由一方承租,结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来购买的房屋,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现在的婚姻法中的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中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这条法律规定了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有夫妻双方和平商量的协议分割和夫妻双方协商不一致时由法院来判决分割财产。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一般考虑以下的一些因素:一是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二是夫妻双方的孩子归哪一方抚养;三是照顾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判定。根据以上的条件来判决房产的分割情况以及财产,孩子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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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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