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都对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这两个词的定义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在此,小编带大家来理一理。1、首先“保证期间”是指根据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主债务期满后,保证人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在此期限内,债权人没有提起诉讼主张的,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合同约定借款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债务期满后两年,那么保证期间就是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月1日,在此期间内,任何时期提出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就进入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此时期后两年内,这两年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逾期后,则不需要保证人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诉讼时效”是指债权合同期满后,在当初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期间内,债权人任何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算起,直到满约定期限,这段时间就是诉讼时效。延续以上案例:债权人在2019年的3月1日对债务人提起诉讼,那诉讼时效就应该在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债务合同约定保证时间,主要是为了判定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的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则保证人就要依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过了保证期限,担保人责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在一般的担保方式下,债权人不能在对债务人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就对保证人提起诉讼,只能先向债权人提起。所以债权人一定要明确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不要一时马虎错过了维护权益的最佳时期。
  
  
  
总结:相信很多人都对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这两个词的定义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在此,小编带大家来理一理。1、首先“保证期间”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强制执行申请书交给谁
      法院。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内容是什么?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内容是什么在工作中,当我们完成一项工作后,是否达到标准可以通过需要审核检验。在有关的钢筋工程中,也是同样的流程。当完成钢筋工程项目后,就轮到钢筋工程质量验......


·被监护人住所地 
      被监护人住所地 1、被监护人的住所地,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  2、根据民法的规定,住所地一般情况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方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量刑标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


·组织卖淫罪的特点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的特点有哪些?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


·分居满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合法的婚姻不能自然解除,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予以解除。我国离婚的途径包括两种,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一种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又包括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