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
职务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一、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权衡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之间的策略关系,以损害最小化为原则整合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刑事辩护业务中的具体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以及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如此。无罪辩护的确定原则是: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或者程序上严重违法、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就应当进行无罪辩护。总之一句话,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原则上不能放弃做无罪辩护,或者在做罪轻辩护基础上要重点展开无罪辩护。具体而言,下列三类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一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无罪辩护二是证据不足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三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进行无罪辩护不过,这里有四个比较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提出来大家思考:其一,强调“辩护律师”应当选择无罪辩护,而不是强调“被告人”也必须选择无罪辩护。这个问题可能需要明确澄清一下,因为有些案件即使我们辩护律师认为无罪或者说具备了无罪辩护条件,但是并不能肯定法院最终就一定判决被告人无罪,这时十分有必要兼顾“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争取轻判。因此,“被告人”不宜轻易地采取明显的、甚至强硬的无罪辩护策略,否则,被告人将“死的很惨”、判刑很重;如果出现这种局面,我认为难说律师辩护是成功的、无可指责的。其二,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决定必须要“依法”且谨慎严肃,不得随意地不负责任地选择无罪辩护策略。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许多论述,我这里不细说,仅举几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其三,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辩护人是否可以选择进行无罪辩护?对此,某专家个人的观点:我认为是可以的,而且我给这种辩护策略取了一个名字,就叫“兼顾性无罪辩护”,辩护律师无罪辩护策略是坚定的、但是兼顾了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需要(即律师应直接指出被告人认罪情节)。因为,被告人认罪的情况很多,有的是针对“犯罪事实”的认罪,有的是针对“法律评价”的认罪,有的是针对“表态上”的认罪(其目的是在法院定罪时获得“认罪悔罪”的从宽处罚情节或者获得免除处罚的条件),这时,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既可以帮助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还可以补强法院作出从宽处罚被告人的决心,因而在总体上是十分有利于实现刑事辩护目标的,是恰当的辩护策略技巧。二、以法官思维指引辩护思路,以生效判例支撑辩护理由刑事辩护技巧需要规划,其核心和关键仍然是需要长期的精细化办案,精细化研究、审查和归纳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审判规则,总结出我国司法审判规律,并以此为基点审查归纳辩护规则、辩护技巧。再直白点讲,就是刑事律师要有意识地研究法官思维和司法规则,同时还需要研究检察官思维、公安侦查人员思维,着眼于说服法官(以及检察官和警察)接受辩护意见来展开刑事辩护。无论是针对职务犯罪进行辩护还是其他刑事案件进行辩护,执业律师都应该知道,辩护不是生搬硬套的用某些法律制度提出和公诉方相反的辩护意见。以文字和理论知识了解了职务犯罪的辩护技巧之后,最关键的是要结合职务犯罪的具体案例,把这些辩护技巧运用在案例当中,在做辩护的时候才能游刃有余。
总结:职务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一、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权衡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之间的策略关系,以损害最小化为原则整合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刑事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
·检察官被判玩忽职守罪的处罚是什么?
检察官被判玩忽职守罪的处罚是什么?检察官被判玩忽职守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仲裁主要是看双方双方当事人有没有约定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而且约定的事项又属于可以申请仲裁的范围,那么就可以仲裁......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罪?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罪?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法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一、法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
职务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