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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情形

  侵犯著作权就是没有经过原著作人的允许擅自使用的行为,这是属于严重的侵犯和损害著作权的利益。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者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属于侵害行为的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1)没有经过著作人本人的允许,擅自发表其作品,获取利益。(2)若作品为合作作品,在没有经过合作伙伴的同意,就擅自将与他人的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个人的作品来发布发表。(3)在一件作品中,自己并没有参与创作和制作,但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和名誉,便在作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的行为,也是作为侵权行为。(4)没有经过允许,擅自的歪曲和篡改被人的作品。(5)没有经过原著的允许,拿来用作表演、播放·展览或者是用来摄制电影电视等或者是改编、编辑等方式使用这个作品,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也会视为侵犯著作权。(6)使用了未经允许的作品,谋取利益或者其他行为,但是并没有给原著人支付相应的费用。(7)还有一种是很多人都不注意的行为就是,没有经过表演者的允许就擅自将其表演的内容进行现场直播或者传播。比如说像是某些话剧或者是戏剧的表演,电影院里观赏电影,很多都会有规定是不允许拍摄等,这就是为了保护原著作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很多都会是某些人稍不注意就犯的错误,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是知道而故意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有些比较明显表现的比如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没经过他人的允许,将其作品以盈利的目的复制发表销售、制作或者销售假冒他人名义,或者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这些故意为之的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有明确的处罚,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侵害他人著作权益的人。二、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一般都会有什么惩罚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上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人必须立刻停止侵害,消除该侵害带来的影响,并公开对原著进行赔礼道歉,赔偿其损失。若是为更加严重的情形,比如以盈利的目的通过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方式获取较大金额的利益时,是会受到判刑、拘役的。我国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是越来越完善的,所以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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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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