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传唤通知书

    1.格式 传唤通知书
  
  ┌─────────┐ ┌──────────┐ ┌─────────┐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传唤通知书(存根)│.│传唤通知书(副页) │.│  传唤通知书  │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       男 │字│犯罪嫌疑人_年龄__│字│  根据《中华人民│
  │犯罪嫌疑人__女_│.│民族__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住址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单位及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__│.│现传唤居住在  的│
  │传唤原因_____│第│送达处所______│第│于_年_月_日_时│
  │应到时间_____│.│送达时间______│.│到   接受传讯。│
  │应到地点_____│.│          │.│         │
  │批准人______│.│传唤通知书我已收到。│.│         │
  │送达人______│号│          │号│         │
  │填发时间_____│.│   犯罪嫌疑人__│.│ __公安局(印)│
  │填发人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送达人__     │.│         │
  └─────────┘ └──────────┘ └─────────┘  
  2.说明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传唤通知书。
总结:1.格式 传唤通知书    ┌─────────┐ ┌──────────┐ ┌─────────┐  │ ××××公安局 │.│ ××××...#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放弃监护人申请格式内容是什么?
      放弃监护人申请格式内容是什么?一、放弃监护人申请格式内容是什么?放弃监护人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


·老板让职工做股东是否合理
      老板让职工做股东是否合理?老板让职工做股东是合理的,但是投资入股是自愿的,老板不能强制。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可以聘请董、监、高等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是否在职,要......


·出轨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出轨的话,不仅是没有履行子女的忠实义务,因此离婚的话还需要对对方做出相应的离婚赔偿。那么这个出轨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电子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电子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如今项目招投标越来越频繁,国家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包括招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投标的规范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条文。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电子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


·未婚先孕承担抚养费吗?
      未婚先孕是指男女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但女方怀孕的情况。如果孩子是基于未婚先孕的情况下出生的,那么,其父母在分手的时候可能会因为抚养费的问题产生争执。那么,未婚先孕承担抚养费吗?我们就这......


·一、自有住房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什么?
      一、自有住房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什么?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


传唤通知书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