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地域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
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3、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如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这就是所谓的选择管辖。
以上就是对刑事地域管辖范围的介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地域管辖范围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一、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
·违法解除是否要给代通知金?
违法解除是否要给代通知金?违法解除合同的单位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不仅需要支付解除补偿金还要给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
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材料?
转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材料?现代社会,很多人想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样就可以利用土地进行一些经营活动,同时也有一部分人觉得土地对自己来说没有什么利用的价值想要转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土......
·保险公司能评交通事故伤残吗?
保险公司能评交通事故伤残吗不可以,伤残鉴定报告是由伤残鉴定机构完成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
·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异议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异议怎么处理?1.以执行裁判程序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下可以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产生争议时,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