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是什么?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审理监督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制度进行约束的,对案件的诉讼期限进行规定一是为了提高案件破获的效率,另外也是为了监督国家的相关破案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一定的约束,案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的需要向上级申请延长审理时效。
总结:一、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是什么?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醉驾驾驶证被注销可以恢复吗?
醉驾驾驶证被注销可以恢复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醉驾驾驶证被注销可以恢复吗是不可以恢复的,两年后可以重考。一、驾驶证年审驾照年审手续流程:1、如果说你没有空到车管......
·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吗?
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吗?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
·什么情况下才会进看守所
什么情况下才会进看守所凡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移送当地相应看守所关押。另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一、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一、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