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哪个?监督的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哪个?监督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谁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行为和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行为。
   二、行政监督的划分标准
  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的分类有:
  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监督可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 一般监督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方实施的监督,具有巡察、普查的 性质,一般监督大多是行政机关的事实监督行为。特定监督是对具体的相对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于同一个行政机关来说,这两种监督可以同时使用,并不截然分开。
  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划分标准,行政监督可分为公安行政监督、工商行政监督、海关监督、资源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审计监督等。
  3、以实施行政监督的时期为划分标准,行政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的特点是实施于相对方某一行为完成之前,事中监督是指对相对方正在实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事后监督是对相对方已实施完的行为所进行的检查。
  4、以行政监督机构的任务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专门监督与业务监督。 专门监督是指由专门从事监督检查,本身并无其他管理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检查。业务监督是指担负管理与监督双重任务的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5、以行政监督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为标准,行政监督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监督。 依职权的监督是行政主体依据自身的行政职责权限所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授权的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不是依据自身管理职责权限而是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监督检查权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以上就是我们对“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谁”问题的回答。行政监督的意义十分重大。做好行政监督可以使官员政治清明,让官员一心为人民谋福利,而不是只想着自己的利益。作为国家的公民,我们也应该即将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为国家的建设出一份力。
总结: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哪个?监督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谁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行为和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二、行政监督的划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有哪些
      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有哪些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


·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交社保;2、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上述方法是并列关系,并无先后顺序,劳动者......


·投资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什么责任吗?
      一、投资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什么责任吗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注册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的),需要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


·醉驾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被认定醉酒驾驶的犯
      醉驾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被认定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会被吊销驾照、判处罚金等。但是仍然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哪些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
      哪些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哪个?监督的标准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