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女方财产多久跟男方没关系?

  一、离婚后女方财产多久跟男方没关系?
  
  离婚后属于女方个人名义的财产与男方本身就没关系,但是如果是离婚前夫妻共同的财产没有分割的就只有在完成分配后才跟男方没有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如果财产属于一方婚前取得的,那么另一方则无权分到。举个例子:男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钱买的房子,如果双方离婚,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男方的,跟女方没关系,除非男方自愿把房子给女方。你说的“男方不可以分女方财产女方必须分男方”是不存在的,我国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的结果所带来的就是需要夫妻将法律关系以及曾经共同拥有的财产都分割成为个人,而既然已经确定离婚而且财产都已经分完了就相当于二人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女方所获得的财产就是她个人所拥有和随意使用的,自然就与男方没有任何关系。
  
  
  
总结:一、离婚后女方财产多久跟男方没关系?离婚后属于女方个人名义的财产与男方本身就没关系,但是如果是离婚前夫妻共同的财产没有分割的就只有在完成分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婚前首付婚后补借条可以吗?
      婚前首付婚后补借条可以吗?是可以的,对于婚前首付情况,可以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出具的欠条,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


·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如何确定?
      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如何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大小的确定是根据民事纠纷涉及到的财产大小来确定的,法院诉讼标的金额在一千元左右,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卖吗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卖吗公民或者单位在取得一定面积的土地的使用权之后,才可以在该面积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在房屋修建完成后,或者居住一段时间后,出游某种缘由,可能会想将房屋进行出售。......


·软件专利权力要求那些申请流程?
      软件专利权力要求什么申请流程?专利申请的流程: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主检索,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更全面地检索。专利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


·离婚后小孩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离婚后小孩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


·行政确认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确认的主体是什么?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


一、离婚后女方财产多久跟男方没关系?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