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不受限制的,只能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二、担保人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首先要看担保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可以参见以下法条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和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这只能根据当时的情况实际分析。而且,担保人的民事诉讼时效也非常的特殊,担保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应该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之内提出诉讼。对于担保人而言,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才能有针对性的答案。
  
  
  
总结: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不受限制的,只能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一、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强奸罪在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以判缓刑,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可以吗?
      取保候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它相对于别的强制措施而言,犯罪嫌疑人享有一定的自由的。那么,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可以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出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贵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贵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具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疫情延期还款会影响信用吗?
      疫情延期还款会影响信用吗?疫情期间是不可以说明情况下延期还款的,不纳入失信系统。根据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对因感染......


·申请保释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申请保释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