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3、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4、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5、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司法解释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需要明确的是,在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一般是需要批捕的,但如果当事人患病或者是未成年,以及与受害人就有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取得谅解的情况下,是可以不予批捕的。具体的是否需要批捕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总结:一、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对于网络诈骗立案有用吗
      对于网络诈骗立案有用吗?很多人都会质疑对于网络诈骗立案有用吗?在我国早已出台了对于网络犯罪的相关刑法。如网络欺骗、黑客通过病毒损害他人利益的、电信诈骗等都属于网络诈骗。网络诈骗罪都......


·建筑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建筑工程材料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材料购销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


·可交换公司债券法规有哪些
      可交换公司债券法规有哪些债券在现代社会已经是您十分愿意选择的一种投资方式,购买者可以从中获取利润,而发行债券的公司也能够从中获取资金促进公司发展。而债券中还存在一种可转换债券,许......


·对于口头性骚扰可以立案吗 一、对于口头性骚扰可以立案吗?
      对于口头性骚扰可以立案吗一、对于口头性骚扰可以立案吗?1、对于口头性骚扰有证据的话就可以立案,性骚扰立案需要认证或者骚扰短信、邮件等信息,或者视频、录音信息。2、以下流语言挑逗对......


·一、同责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同责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交警通常按双方同等责任处理。同等责任赔偿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


·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吗?
      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吗?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不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应诉管辖本来就是无权管辖,被告人未应诉或者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认为异议成......


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