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是什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3、主体要件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并且此罪还属于危险犯,因而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到是否有造成严重后果。若是造成的话,则一般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如果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只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是什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债务人和债权人区别是什么
      债务人和债权人区别是什么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对于公司法人这一个概念有不少人都理解错了。法人其实是一个组织,而并不是大众印象中的指某一个人。公司的法人事由自己独立的财产的。那么,公司......


·著作权登记要多长时间?
      著作权登记要多长时间?一般情况是60个工作日,能办理加急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


·怎么写离婚抚养权起诉状?
      怎么写离婚抚养权起诉状?离婚抚养权起诉状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男,19××年×月×......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像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的话,那么当然是需要进行补偿的,这是法律土地管理法当中所明确规定的,当然关于土地方面的补偿措施也是在这个管理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