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一、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起诉要债属于追讨欠债中相对比较有效的方式,除此之外其实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要债,比如协商、调解、仲裁。而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根据规定起诉的一方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受理费,这里就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来确定受理费金额。
  
  
总结: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一、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费用应该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费用应该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一、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三年。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时间标准是只要夫妻一方仍有婚姻关系,即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此时双方没有婚姻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个人债......


·担保合同有没有诉讼时效?
      担保合同有没有诉讼时效?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是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根据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以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


·公司债权债务的清查方法是什么?
      公司债权债务的清查方法是什么?一、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的清查?1、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


·解除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解除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解除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