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
  
  一、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届满:是指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
  
  诉讼终止:是在没到限期而结束的诉讼。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每个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但是不同的案件所适用于时效的长断就会不一样,诉讼时效会用于在不同的情况,只要出现在了一些情况,有可能会终止、届满、中断等等,所以,我们想要用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就必须要把握好时间。
  
  
  
  
  
  
总结: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一、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届满:是指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是知道该行政决定的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


·深圳闯红灯处罚是什么?
      深圳闯红灯处罚是什么?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什么补偿1、公司不续签,需补偿员工(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


·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合同取消,即合同解除,是基于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双方的合同关系立即终止或发生在将来的终止。那么,很多人都想知道,合同解除后,合同中有关违约金条款是否还有......


·借条和收条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借条和收条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吗?可以,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况、文件、资料和实物等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


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