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多久

  物权有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其中,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等。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是一种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当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实现对抵押物的担保权。1.抵押权设立时,抵押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并不会转移给债权人,因此,抵押权的设立是比较方便的,相对于质权、留置权担保,更多当事人选择抵押权担保。2.设立抵押权担保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物进行变卖,或者是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就成立,如果是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的话,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动产需要交付,才能实现权力的转移。抵押权提供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够够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3.抵押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和最高额抵押,最常见的是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两种。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还要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等。关于抵押权的存续期间:1.法律上规定当事人是不能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的,如果当事人对此作出约定的话,约定是无效的,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对此我们也可以认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跟主债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允许抵押权一直存在,如果抵押权一直存在的话,抵押物的流通就会受到影响,没有人愿意购买被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所以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抵押权必须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间。
  
  
  
总结:物权有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其中,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等。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是一种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当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官司窍门有哪些应如何注意?
      离婚官司窍门有哪些应如何注意?一、子女抚养问题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


·法定导致专利权终止有哪些?
      法定导致专利权终止有哪些1、专利权期满终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有多长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有多长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


·一、买的保险要不要算儿童抚养费标准?
      一、买的保险要不要算儿童抚养费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


·嘉兴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标准是什么?
      一、嘉兴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是什么标准?嘉兴逆向行驶处以二百元罚款并扣3分至6分。如果其逆向行驶造成了不良的后果,交警队会根据事故现场来进行事故的鉴定,给出最终的惩罚结果。二、......


·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
      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借款或者是无力偿还借款时会隐藏自己的行踪,让债权人找不到他。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呢?债权人......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多久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