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

  在《民法典》中有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在债权人债务期限满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保证人需要承担债权人未履行的责任。若是在保证期内,债权人做过保证不必保证人偿还其债务的话,保证人则不用负责任。具体来说若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在规定期限内承担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超过期限的话,法律将不给予任何的保护措施。在民法理论中存在除斥期间,也就是保证期间,指的是权利人仍然享有实际的权利,若是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实际上的权利将会被失去。而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又有很大的差别:1.首先是结果有很大的差别。超过期限的诉求,法律不予任何保护措施;2.其次是其所具有的约定性和法定性,也是保证期间所具有的,但是诉讼时效由于是法定的,因此不能够进行约定。如果最后的保证期间是法定的,那么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在当时的情况下约定并不明确或者没有进行约定。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属于强制性的。在相关的规定中,若是在诉讼期间先放弃诉讼的一方,法院不予支持相关的规定,当事人也不能够妨碍其适用情况,否则所做的约定视为无效约定。3.最后,保证是不变的,诉讼是可变的,根据除斥期间的论证,权利人在超过保证期间的规定后,行使的权利将消失殆尽。而设立其的目的是使权利的行使归于确定性,使权利人能够及时行使权力,也是稳定权力与法律的关系。而诉讼是可以随时终止的。保证期间要求权利人在相应的期限之内对权利进行行使,增加了权利人的责任。而在现实中,大部分的权利人由于对法律理解的疏忽而导致发生一些与权利有关的案件。因此,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双方在进行约定的时候必须目的明确。合同的保证期间若是与债务履行的期限一样,那么是被视为没有约定的,且保证期间必须在债务期满的六个月之内起。
  
  
  
总结:在《民法典》中有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在债权人债务期限满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保证人需要承担债权人未履行的责任。若是在保证期内,债权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任职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任职条件是怎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任职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


·标的100万元的诉讼费是好多
      标的100万元的诉讼费是好多一、标的100万元的诉讼费是好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离婚房产折价付款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分割也是要平等的进行分割的。虽然说夫妻双方都能够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共有房产的分割大多都是通过折价,给......


·犯罪嫌疑人无证洗沙会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无证洗沙会判刑吗?无证洗沙会被判刑的,未经批准私自取土洗沙构成犯罪,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判决书上小孩直接抚养人为女方是否抚养权归属女方?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子女,法院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之后,同时会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判决。许多人在拿到判决书之后会发现判决书上小孩直接抚养人为女方这样的描述方式,那么,这种情......


·哪些原因下会导致委托合同终止
      哪些原因下会导致委托合同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