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间有多久
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愈发激烈的企业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中围绕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开展,此时商业秘密就极其重要。在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存在着实用性,同时权利人会对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商业秘密属于财产权利中的一种,能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对于企业的发展及其重要。因此,我国法律依法保护合理合法的商业秘密。必要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一、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间有多久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二、泄露商业秘密需要负刑事责任凡是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以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或是披露,使用他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相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时,擅自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以上均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给权利人带来重大损失时,需要肩负刑事责任。
总结: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愈发激烈的企业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中围绕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开展,此时商业秘密就极其重要。在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一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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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间有多久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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