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酒驾或者醉驾驾驶证吊销交警队会通知我吗?

  一、酒驾或者醉驾驾驶证吊销交警队会通知我吗?酒驾或者醉驾驾驶证吊销交警队会通知违章者本人。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一般未按时体检,满分,或者因增驾等原因才适用注销,吊销主要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二、相关注意事项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对醉驾情节较轻的犯罪,比如醉酒程度较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投案自首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从宽处理,该判缓刑的可以依法判处缓刑。4、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三、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一般分为酒驾和醉驾,二者的判定标准不同,但是如果一旦发生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会被处以吊销驾照并处以罚金的惩罚。一般驾照被吊销交通大队会进行通知,并且需要到接受相关部门进行的酒后驾驶危害性的行政处罚,一般是教育和批评等。
  
  
  
总结:一、酒驾或者醉驾驾驶证吊销交警队会通知我吗?酒驾或者醉驾驾驶证吊销交警队会通知违章者本人。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单位准备给员工买社保需哪些资料?
      单位准备给员工买社保需哪些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但前提也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工伤的范围,比如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当中发生的,因为工作所导致的伤害。劳动......


·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可以吗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分居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分居通常是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很多时候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双方想要分开一段时间生活。而此时为了保证自己在分居期间的利益,往往会签订一份分居协议书。那么这个分居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呢?以下......


·土地使用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地块概况1、该......


·亲子司法鉴定排尿检查可以吗?
      司法鉴定手段在民事诉讼纠纷中十分常见,如亲子司法鉴定、伤残司法鉴定等等,其中,亲子司法鉴定的申请近年来也不在少数。做亲子鉴定需要用到孩子与父亲的样本,那亲子司法鉴定排尿是否可以作为......


一、酒驾或者醉驾驾驶证吊销交警队会通知我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