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公证遗嘱的效力高吗?

  遗嘱经过公证以后有什么效力?与不公证有什么区别?公证遗嘱有必要吗?设立遗嘱是很多老人为了防止子女因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的一个有效解决方式,设立遗嘱的时候就涉及到是否选择公证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关问题。一、什么是公证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二、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
  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三、公证遗嘱规定的法律渊源《民法典》这一规定,确定了公证遗嘱在几种遗嘱中的最高效力,但同时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形:被继承人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处分财产的意愿发生了变化,但又没有或情况不允许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改变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最后遗嘱。《民法典》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可以得到保障。和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因为有公证员的流程把关,对内容的合法审查,遗嘱内容更规范、遗嘱形式合法无暇疵。如果一刀切,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很多老人写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既没有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的参与,也没有公证人员的把关,遗嘱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文字表述不严谨,可能引发更大的麻烦,一场遗产继承诉讼不可避免。《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综上,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形式当中效力最高,为避免继承纠纷,可以选择将遗嘱进行公证,如果要变更撤销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处再次进行公证。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关知识,
总结:遗嘱经过公证以后有什么效力?与不公证有什么区别?公证遗嘱有必要吗?设立遗嘱是很多老人为了防止子女因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的一个有效解决方式,设立遗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如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其中便包括了房产。虽然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土地使用权是归农民所有的,那......


·不授予专利的范围有哪些情形
      不授予专利的范围有哪些情形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第一是科学发现;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第四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第五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是多久一、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是多久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定性为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定性为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1、诈骗罪需要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根剧。2、《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没签合同没付定金可以毁约吗
      没签合同没付定金可以毁约吗不存在毁约问题。毁约意思是撕毁共同商定的协议、条约、合同等。毁约也不只是定义于格式文本,也体现在口头表现。毁约就是不遵守原签定的所有合同条款。违约是一个法......


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公证遗嘱的效力高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