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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开宣判的原则是什么?

  一、检察院公开宣判的原则是什么?
  
  检察院公开宣判的原则是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都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在庭旁听、新闻记者采访报导。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了法庭评议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二、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判
  
  1、审判公开的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时的年龄);
  
  (4)涉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3、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4、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必须公开。
  
  三、刑事审判的公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4)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我国的很多刑事案件或者是民事案件都是需要采取适当的原则进行审理的,为了使得更多的人了解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一般来说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是需要公开审理的。对于那些涉及到他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不会公开审理,但是需要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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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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