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的非法盗墓的叛死刑吗

  一般的非法盗墓的叛死刑吗非法盗墓是有可能被叛死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古文化遗址和古墓群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文物、墓群的主要成员; 多次挖掘古文化遗址或墓葬;挖掘古文化遗址、墓葬、盗窃珍贵文物或者对珍贵文物造成严重破坏的。盗墓,是指个人或者团体非法进入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陵墓,为自己使用而移动物品的行为。它的出现通常伴随着古墓的不可逆转的毁灭。古代考古学与盗墓相似,通常是由官方组织大规模进入,从坟墓中提取物品并进行考古分析。现在国家没有说盗墓罪,大多数盗墓案件都是根据情节定罪的。刑法第328条规定:“挖掘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或古代墓地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罚款;情节比较轻微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有以下这些情形之一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并且还会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1.古文化遗址和古墓群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文物、墓群的主要成员;3.多次挖掘古文化遗址或墓葬;4.挖掘古文化遗址、墓葬、盗窃珍贵文物或者对珍贵文物造成严重破坏的。科学保护受国家保护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于共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犯,是共犯。对于共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官对于应当判处多少年有酌处权。如果不能构成挖掘古文化遗址或墓葬罪,就可能构成盗窃罪或盗窃、侮辱身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盗窃、侮辱和故意毁坏尸体罪属于选择性犯罪。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盗窃尸体并将其置于实际控制之下的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揭露、猥亵、污辱、污蔑、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尊严或者伤害当事人感情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直接对象是社会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凡偷窃,侮辱或故意毁坏尸体,骨头或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者控制。非法盗墓如果情节严重的,是可以被处叛死刑的。不过现在对于死刑的减少,那么最严重的可能也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盗墓行为一直以来都是被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盗墓行为最轻微的处罚,也是三年的有期徒刑,并交纳相应的罚款。
  
  
  
总结:一般的非法盗墓的叛死刑吗非法盗墓是有可能被叛死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古文化遗址和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遗嘱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
      一、遗嘱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


·如何监督合同履行,履行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何监督合同履行,履行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如何监督合同履行?有关负责人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汇报。2、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


·现在按国家标准抚养费多少钱
      相信您对于抚养费都有所了解,身边的亲友也会讨论抚养费的问题,孩子的抚养费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付。但是现在按国家标准抚养费多少钱,国家标准是根据实际的生活水平还教育水平来制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是什么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


·债的转移有如下原因具体包括哪些,哪些债不能转让?
      债权债务关系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社会关系,可以说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是经常可以遇到的,虽然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的常见,但是在日常的司法实践当中想要处理好这样的关系还是比较的麻烦的,......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一般的非法盗墓的叛死刑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