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的发生一般参与人到行为人捐款逃跑之前都不会发觉,因为都是自愿将自己的钱交由比人的。那么关于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非法集资发生之后,当事人知道了之后,应该及时向有关的银监会或者是工商局举报,也可以报警,也可以拨打举报热线。
一、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
可通过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热线“961555”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监测点公布的举报热线,举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客户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线索经核实并立案侦查后,有关部门将按《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落实举报人人身安全保障等措施。
二、遭遇非法集资受到损失谁承担?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征求意见稿》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备受关注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征求意见稿》)终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法集资是一大社会公害,近年来却经常披着“理财”、“投资”的外衣!犯罪手法已由早期直接吸款的债权类投资、生产经营类投资,转变为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股权类投资,及承诺商品回购、公司加盟返利等商品营销类投资。
2、遭遇非法集资受到损失谁承担?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征求意见稿》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3涉事个人或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单位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查验、核对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法律责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渠道、平台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触犯法律者必将严惩啊。
工商局举报,这两个机构都是有权利处理集资类的案件的,由他们来处理,非法集资如果这个行为完成,行为实施成功了,必然伴随着人们经济的损失,损失的部分应该有参与人自己来承担。
总结:非法集资的发生一般参与人到行为人捐款逃跑之前都不会发觉,因为都是自愿将自己的钱交由比人的。那么关于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非法集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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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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