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开玩笑说
我们经常会开玩笑说,误工费这个词。或者是在处理一些交通事故或者大家斗殴的时间,都会提到误工费的问题。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误工费的确定的标准有一点的差距。宁波城镇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这个还是主要根据受害者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具体的金额。今天律图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宁波城镇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赔付过程中,如果是普通的固定工资人群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对于一些不定工时工资的人员,比如说个体经营户等,这样的确定就需要采用一些特别的计算方式。因此,我们在确定的标准过程中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断。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总结:我们经常会开玩笑说,误工费这个词。或者是在处理一些交通事故或者大家斗殴的时间,都会提到误工费的问题。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误工费的确定的标准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
·多长时间羁押期限届满,羁押最长是多久?
多长时间羁押期限届满,羁押最长是多久?一、多长时间羁押期限届满羁押最长是多久总的侦查羁押期限:(从被逮捕之日起到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
·在过去,由于处罚较轻,人们在潜意识中都不把醉驾行为和犯罪划等
在过去,由于处罚较轻,人们在潜意识中都不把醉驾行为和犯罪划等号。随着,新的法规的实施,对醉驾的遏制作用显而易见。那么,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抽血要多久出结果?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
·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自动离婚这一项
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自动离婚这一项,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且经调节无效的,才构成离婚的条件之一,但不会自动离婚,这时如果想离婚的话可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离婚需要夫......
·上下班途中骑车跌倒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骑车跌倒算不算工伤?“职工下班途中骑车跌倒死亡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职工上班途......
·高空坠落物责任性质是什么?
在理论界的争论热点问题其中就有高空坠物的责任性质,关于这一责任性质也确实需要我们深思,随着各大建筑物现在越修越高所以导致现在高空坠物的这些风险也越来越大,高空坠落物责任性质是什么呢......
我们经常会开玩笑说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