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一、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话可以报警。
  
  在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行备案,对方有威胁言语但没有实际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被威胁人可先行向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威胁人真的作出什么违法行为,警方将会优先调查此人,也就是事先给对方打上记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则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这个时候往往会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对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罚。而在我国言语恐吓的行为,如果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个时候行为人被追究的就是刑事方面的责任了。
  
  
总结: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一、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话可以报警。在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包括哪些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包括哪些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话,我们称之为加班。此时,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那么我国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吗?......


·卖淫敲诈勒索都会受到哪些处罚?
      随着我国的社会变革,社会上的犯罪违法案件也在日益增多。我国对各类案件都有着较强的法律规定和判罚标准,在我国各类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的惩罚和判决。那卖淫敲诈勒索都会受到哪些处罚呢,下......


·按揭支付贷款是什么意思?
      按揭支付贷款是什么意思?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房款给发展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银行按揭的成数,期限由1年到30年不等。银行按揭的正确名......


·楼顶高空防坠物的责任怎样承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身边多了很多的高楼大厦。但是与此同时高空坠物的危险越来越大。近期高空坠物的案子屡见不鲜,防盗门、窗户,甚至是家中的一些杂物这些我们司空见惯的杂物都有可能成为......


·一、离婚财产如何申请调查取证?
      一、离婚财产如何申请调查取证?离婚财产申请调查取证的方式如下:(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


·一、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可不可以更改?
      一、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可不可以更改?除非有证据证明公证是非当事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或者是受胁迫下做的决定,一般不可反悔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作用:(一)公证可确保财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