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处罚规定

  处罚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后驾驶犯罪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 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三、醉酒驾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在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驾车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此,根据刑法处罚规则,两全相较,取其重。醉酒驾车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普通车辆吊销驾照时间为五年,驾驶营运车辆吊销十年,由于醉酒驾驶危害巨大,可能造成多数民众死伤,吊销驾照时间设置较长。触犯任何一项法规的驾驶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醉酒驾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越严重,刑罚力度越大。营运车辆和普通车辆相比,可能造成死伤的乘客更多,故吊销时间为十年。
  
  
  
总结:处罚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著作权保护期至少几年
      著作权保护期至少几年?著作权保护期至少50年,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1)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质权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电话(含地区号):地址:邮政编码:代理组织名称:出质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电话(含地区号):地址:......


·驾车逃逸重伤后有什么处罚
      驾车逃逸重伤后有什么处罚如今,交通肇事案件变得越来越多,驾车逃逸的事情层出不穷。那么驾车逃逸重伤后有什么处罚有什么处罚呢?下面的我们就通过以下文章来给遇到交通肇事案件的朋友们来解释一......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一、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刑事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


·员工请假去表白可以将其开除吗?
      最近一段时间都被员工请假去表白刷屏了。对于这类鲜有发生的事情引起了很多人的围观和讨论,一部人觉得员工很大胆,一部分人为员工职业生涯担忧,很多人开始思考员工请假去表白可以将其开除吗?对......


·一、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有效?
      一、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有效?当遗嘱的内容合法真实有效,并且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查的程序之后完成的公证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


处罚规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