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进行抵押贷款的时候,一般是会涉及到担保物的问题。二、同类担保物权的并存同类担保物权并存的情形,主要有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并存、质权与质权的并存、留置权与留置权的并存。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并存的类型及其效力抵押权并存的情况,按照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价值的大小,可分为“余额抵押”和“重复抵押”。1、余额抵押,抵押人在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情况下就其价值余额部分再设定另一抵押,这就是余额抵押。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这是因为,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排他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抵押权,它只是指不能出现相冲突的抵押权。事实上,抵押人就某项动产设定抵押后,其作为所有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这时,只要无害于先设定的抵押权,抵押人可将该动产在此设定抵押。这既符合生活逻辑,也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动产的担保效用,促进社会资金融通。2、重复抵押,抵押人就抵押物的同一担保价值部分(含部分相同)重复设定另一抵押。此种情况是否允许,理论上及立法上,则有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的态度。多数国家的立法并不否定重复抵押的效力,而是通过规定抵押权的顺位来解决并存的抵押权之间的关系。但德国、瑞士等国对重复抵押持否定态度。一方面,就立法技术而言,重复抵押并不必然损害前位抵押权人的利益。在重复抵押的情况下所成立的抵押权顺序在后,它不能先于前顺序的抵押权而实现,因此也不会对既存的顺序在前的抵押权构成威胁(除非先设的抵押权未经登记)该抵押权人实际上只享有“期待利益”,即只有在前位抵押权因债务清偿等原因而消灭或者抵押物的价值大幅攀升等情况下,其所担保的权益才有可能实现。从国外立法来看,多数国家的立法已对一物数押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已有明确规定,立法、学说及判例也大都采纳前位抵押权消灭时后位抵押权位次升进的规则,重复抵押及由此引起的抵押权并存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既然重复抵押并不必然损害前位抵押权人的利益,在后位抵押权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承认其效力。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民事主体借贷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动产物权进行担保,但若是同一个动产进行了多次抵押,就会涉及到并存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此种情形的发生,通常会使得清偿顺序在后的主体的权益被侵害。
  
  
  
总结: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同一动产上已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检察院起诉了就要定罪吗?
      检察院起诉了就要定罪吗?一、检察院起诉了就要定罪吗?提起公诉是刑事审判的开始,是否判刑,需要根据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


·对杀人案件被立案侦查的后果是什么?
      对杀人案件被立案侦查的后果是什么?对杀人案件被立案侦查的后果是当事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调查活动,并且是有可能会受到一些刑事拘留的,之所以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这样的一种立案......


·2023盗窃罪新规定如何量刑
      一、盗窃罪新规定如何量刑(一)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安徽征收土地苗木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征收土地苗木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征收土地苗木补偿是如何实施的?1、苗木移植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征地以移裁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征收按“标准”补偿。2、......


·合作作品的作者写谁的名字
      合作作品的作者写谁的名字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全部无效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全部无效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