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工伤认定怎么申请?

  一、工伤认定怎么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二、写工伤申请认定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综上所述,职工在单位干活遇到生产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必须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才行。办手续的时候,本人申请的,要带上材料到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会告知其认定的时间地点。保障部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总结:一、工伤认定怎么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嫖宿幼女罪能判几年
      如果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可能会按照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


·个人房子续产权一般多少钱
      个人房子续产权一般多少钱《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产......


·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导致离婚的,应该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及资产进行处理。在离婚后只能有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也是有探视时间的,这也是为了......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时需要什么证据
      若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在遇到相关纠纷的时候,不清楚要怎么处理的话,我们建议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时,也就是需要实际打官司,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否......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一、医疗纠纷的客体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


·如何认定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行为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如何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如何认定行政行为违法所谓行政违法构成是指构成行政违法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它是确认行政违法行为从而追究其行政责......


一、工伤认定怎么申请?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