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并购贷款的成本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的成本是怎样的在我国,并购贷款是刚兴起不久的一种贷款方式,并且,并购贷款对准入条件,担保要求等也更为严格,而在并购交易中经常要大量运用并购贷款,那么并购贷款的成本怎样?并购贷款与普通贷款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并购贷款主要形式有
  过桥贷款、定期贷款、银团贷款、杠杠贷款、有担保和无担保贷款、债务重组式贷款。
   二、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成本
  1、来源于标的公司;
  2、来源于标的公司+并购方;
  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
  4、来源于经营现金流、分红或再融资。不管事何种来源,均需做贷款期内的现金流测算分析,并注意两点:计算并购贷款多大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债务,审慎考虑并购后的现金流增长。
  如果并购方的综合现金流非常强大,可以承受此次并购失败的风险,则可以减少对其他风险因素的关注。把实际还款人的还款责任一级他的现金流控制好久成为关键。
   三、并购贷款与普通贷款又有什么区别呢?
   1、风险评估要求高 :《指引规定》,并购贷款不仅要像传统信贷业务医院评估借款人的信用能力,更重要的是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好人风险评估,对并购方和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比较高层次的分析,设计对企业债务成本的同意安排,一级对融资工具的熟练应用和转换。
   2、还款来源不同:1)不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作为赔偿能力做为借口条件,而是用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利润(分红和其他现金流)来偿还贷款本息;2)抵押担保环节,以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作为抵押担保,如果不足,再用借款人自身的财产担保或股权抵押。普通贷款主要依靠借款人现金流作为明确的还款来源。
   3、资产监管要求高:参与重大经营活动决策,充当财务顾问角色。
   4、支持重点不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建成、经营效益可观,风险相对较小的交通、能用、基础原材料、经营性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并购贷款及资产、负债重组;优势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强强联合,及其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较好经济效益的并购和资产、债务重组活动。
   5、贷款利率不同:并购贷款利率高于一般贷款利率。
   6、银行批准与否:一是要评估借款人的信用能力,二是评估项目并购项目的盈利能力。
  由以上可以看出,并购贷款和普通贷款区别还是很大的,是比普通贷款更为复杂和严格的,而并购贷款的成本其实也是更高的,所以您在并购贷款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好能够事先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这样才能在以后的并购贷款中把风险降到最低
总结:并购贷款的成本是怎样的在我国,并购贷款是刚兴起不久的一种贷款方式,并且,并购贷款对准入条件,担保要求等也更为严格,而在并购交易中经常要大量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司法鉴定委托权是怎样规定的
      一、司法鉴定委托权是怎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法......


·国家赔偿死刑赔偿多少钱?
      国家赔偿死刑赔偿多少钱?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


·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意思
      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意思现代社会中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购买住宅也成为必须,在这个过程中就会考虑到产权的问题。产权是有期限的规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但是在实......


·公司解聘违约金怎么赔偿
      公司解聘违约金怎么赔偿一、公司解聘违约金怎么赔偿违约金以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按实际情况,公司违约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由子女自己选着哪方。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月1-3日期间将抚养费______元通过以下......


·订立租房合同的内容怎么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并购贷款的成本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